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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報表審計

一、年度或中期財務報表審計服務項目簡介:

企業年度或中期財務會計報表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年度或中期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查并出具審計報告的行為。

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財政部門的規定,在每一會計年度或中期終了時編制年度或中期財務會計報告。企業向投資者、債權人和政府有關部門等提供的年度或中期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注冊會計師按照規定承辦審計業務,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證明效力。

二、業務辦理:

注冊會計師按照規定承辦審計業務,由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接受企業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審計工作人員承擔該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工作,其中至少應當有一名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企業委托。

三、業務約定:

會計師事務所接受企業年度或中期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委托,應當與企業簽訂業務約定書。業務約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

2.      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3.      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采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4.      審計范圍,包括指明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時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5.      執行審計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審計報告的時間要求;

6.      審計報告格式和對審計結果的其他溝通形勢;

7.      由于測試的性質和審計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某些重大錯報可能仍然未被發現的風險;

8.      管理層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

9.      注冊會計師不受限制地接觸任何與審計有關的記錄、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10.  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11.  注冊會計師對執業過程中獲知的信息保密;

12.  審計收費,包括收費的計算基礎和收費安排;

13.  違約責任;

14.  解決爭議的方法;

15.簽約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的簽字蓋章,以及簽約雙方加蓋的公章.

四、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利潤分配表;

(五)財務情況說明書;

(六)有關的附表、說明及其他資料。

五、中期財務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組成部分: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現金流量表;

(4)會計報表附注。

六、雙方義務:

企業應當主動配合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及注冊會計師認為必要的資料,按注冊會計師的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調整應當調整的會計事項及會計處理方法。

注冊會計師審計企業年度或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以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及協議、合同、章程為依據。注冊會計師發現委托企業會計帳目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數據、內容或處理方法有錯誤,應當提請改正;對會計處理不當或其他應該進行調整的事項,應當提請調整,或在審計報告中予以說明。

七、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在完成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后,應當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向委托企業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

1.審計報告的要素;

2.標題;

3.收件人;

4.引言段;

5.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

6.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

7.審計意見段;

8.注冊會計師簽名和蓋章;

9.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簽章;

10.報告日期。

注冊會計師認為需要提請委托企業改善內部管理制度、改進經營方針的建議,可用管理建議書的形式另行提出。


具體業務請聯系我們:0591-83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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