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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審計

律師事務所審計條件

按照規定,凡在2014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以前批準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均需參加2015年律師事務所年度審計工作。以《福州市司法局批文》印發時間為準。

律師事務所審計的時間

3月1日至4月20日

提示:建議盡早做準備,審計完成越早越好。

律師事務所審計需要提供的資料

1、 事務所執業證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律師事務所合伙協議(變更前后)、驗資報告(變更前后)。

2、 2014年度財務決算審核通過的財務報表;

3、2014度總帳、明細賬、日記賬和會計憑證;

4、2014度使用的全部發票存根;

5、2014度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6、 全部聘用勞動合同文件;

7、 所屬律師事務所資產的產權證書。

律師事務所審計收費標準

按照北京市司法局規定,律師事務所審計收費根據律師事務所2014年度總收入做為條件。

收費標準如下:

1. 收入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500元;

2. 收入在5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1000元

3. 收入在100萬元—200萬元(含200萬元):2000元

4. 收入在200萬元—400萬元(含400萬元):3000元

5. 收入在4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5000元

6. 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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