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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一般原產地證書

項名稱: 一般原產地證書申請
事項編碼: FZ01MC-QT-002
事項類別: 其他依法實施的行政權力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第416號國務院令)。 2.《關于非優惠原產地證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第122號海關總署令)。 3.《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管理辦法》。
辦理程序: 1、受理初審:窗口受理人查看企業網上提交的申請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當場予以批準。不符合的退證,要求企業更改后重新發送申請。 2、審批辦結:工作人員在一個工作日內出具一般原產地證書。
辦理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從事“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分會申請辦理原產地證。
申報材料: (1)《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注冊登記表》一份; (2)有最新年檢記錄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加蓋企業公章);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一份(加蓋企業公章); (4)《中華人名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份(加蓋企業公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一份(加蓋企業公章); (6)《福州市貿促會手簽員培訓報名表》一份。
辦理單位: 福州市貿促會
辦理機構: 福州市貿促會
辦理地址: 福州市鼓樓區溫泉公園路69號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一層市貿促會窗口
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聯系電話: 87804763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投訴電話:
8780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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