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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巴拿馬公司

◆巴拿馬概況 :

巴拿馬共和國位于中美洲哥斯達黎加( CostaRica )及南美洲的哥倫比亞( Columbia )之間,全國面積大約是七萬七仟平方公里。其東岸面臨大西洋,西岸是太平洋,兩岸之間最窄的地方為 50 公里 ,著名的巴拿馬運河( PanamaCanal )即是沿著巴拿馬最窄的地方開鑿,共計 81.6 公里 長。 1977 年美巴簽署巴拿馬運河協議,規定美國于 1999 年 12 月 31 日 將運河歸還巴拿馬。巴拿馬的氣候只有干、濕兩季,干季從 1 月到 4 月中旬,雨季從 4 月中旬持續到 12 月。年平均氣溫變化不大,白天約 31 度,晚上約為 21 度。像大多數的中美洲國家一樣,巴拿馬有著大片平坦的沿岸低地,到處種滿了香蕉。  巴拿馬人口約為 27 萬 3,612 人,全國國民生產毛額約 69 億 3,380 萬美金,平均每人國民所得為 2,509 美元,失業率 13.4% 。 巴拿馬最大的族群是 Mestizos 人,占了人口的 62% ,他們是印地安人與西班牙人后裔的混種人口。天主教是當地人民主要宗教信仰。首都巴拿馬市( Panama City ),住有 70 萬人,亦是巴拿馬運河太平洋口岸的入口。第二大城市是科隆市( Colon City ),住于彼岸的大西洋??坡∽杂少Q易區( Colon Free Zone )為繼香港之后世界最大的免稅區。區內從事制造、倉儲及專業人士,都會使用英文。法定貨幣 " 巴布 " ( Balboa ) 。 1904 年巴拿馬與美國雙方簽有 " 貨幣協議 " ( Monetary Agreement ),巴布與美元可以互通。 巴拿馬為民主共和國, 1945 年 11 月 13 日 加入聯合國,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曾經為巴拿馬運河區主權問題與美國斷交。 1994 年加入中美洲會議,恢復在里約集團會藉。 1997 年因應香港主權回歸,巴拿馬駐香港總領事館改為商務辦事處型態運作。另巴拿馬亦與大陸雙方同意在巴拿馬、北京與香港互設非官方的商務辦事處。

◆巴拿馬公司的注冊代理人:

1、各巴拿馬公司必須在巴拿馬委聘注冊代理人。

2、如公司在巴拿馬以外地方通過批準更換董事或修訂公司細則的決議案,必須送返巴拿馬,經公證律師公證,然后譯成西班牙語,才可以備存于巴拿馬公司注冊處。此舉實在費時而且費用昂貴。另一個更方便的選擇是委聘巴拿馬代理人為受托代表人,在巴拿馬通過上述決議案。

◆巴拿馬注冊優勢:

1.盡管巴拿馬的官方語言西班牙語和文件存盤程序為當地公司帶來諸多不便,但巴拿馬能提供一流而且具競爭力的服務設施,有助商人節省在當地經商的成本。巴拿馬是一個大型貿易中心,在當地開業的國際銀行數目眾多。

2.完全保密 、無需申報受益者

3.無需申報年利潤及財務狀況

4.無需每年按期舉行股東大會或董事會

5.任何在巴拿馬以外的商務活動及商務交易完全免稅

6.保證完全的商業運作秘密

7.沒有最大或最小的注冊資金限制

8.股東的任免由公司擁有者決定 公司的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可為任意國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9.股東或董事可在任意國家舉行會議或派代理參加會議

10.完全保密的銀行帳號

11.方便的船只注冊和抵押手續

◆巴拿馬法律及稅務:

1、巴拿馬公司法例以美國法制為基楚,自一九二三年以來沒有任何重大修訂。雖然西班牙語是當地法定語言,但英語亦是當地人士常用的語言。巴拿馬船務法例對世界各地船主都有利,是世界船務業強者之一。在巴拿馬經營業務的公司須繳付應評稅收入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稅款。在中美洲和南美洲營業的公司獲科郎自由貿易區提供多項優惠,而在科郎自由貿易區經營業務的公司亦可按較低稅率繳稅。

2、在巴拿馬以外地方營業的公司勿須納稅,只要繳付數目不多的年度特許經營稅便可,勿須就海外賺取的收入納稅。公司逾期交稅須繳交附加費。

◆巴拿馬注冊規定:

1、巴拿馬公司最少股東為一名,各公司必委聘最少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而且沒有國藉上的限制。

2、巴拿馬公司必須有主席、司庫和秘書各一名,但可以由一人同時擔任這三個職位。

3、巴拿馬公司的標準法定股本為500股無面值股票,可以發行不記名股份。

4、巴拿馬公司資料保密,性質為有限公司。

5、巴拿馬公司名稱必須有SA、GMBH、CORP等含有"有限責任(limited liability)" 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另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 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巴拿馬公司可使用中文名。

6、用戶可選擇注冊巴拿馬現成公司或是按客戶自選指定的名稱成立注冊公司。

7、所有巴拿馬注冊公司均備妥整套公司資料夾,包括法定名冊、股份證書、公司鋼印和公司圖章。

巴拿馬私人基金會

(PANAMA PRNATE INTEREST FOUNDATIONS)


簡介

巴拿馬是世界上最大的國際銀行中心之一,大約有200家國際銀行設立在巴拿馬。巴拿馬銀行的總資產超過1,500億美元?!鞍湍民R私人基金會”(Panama Private interest Foundation)是一個依據基金會章程創立的法人組織。它具靈活性及現代化的運作理念被廣泛運用在各種財產計劃中。巴拿馬私人基金會是信托及離岸公司的結合體,目的是進行財產的運作、保存、管理和投資,為財產所有權的保密及財政利益做有效的安排?;饡煌谛磐兄幵谟谒姆ㄈ松矸菔仟毩⒌馁Y產擁有者。

創立程序

巴拿馬私人基金會依以下程序創立:一個人或多個自然人或法人(創立人)正式通過“基金會章程”,其中各方同意交納資金,“受益人”為一個或多個自然人或法人,運作由“基金會委員會”管理?!盎饡瘑T會”根據個別“基金會規則”運作,最終受“保護人”監管。


創立基金會的目的

1.管理創立人的財產。

2.作為不動產或私人投資(銀行賬戶、定期存款、股票、債券或其它證券的投資方法)的擁有者或管理人。

3.如擁有私人公司的股份及財產,基金會可作為控股公司。

4.作為員工利潤分配計劃和員工養老金計劃的管理者。

5.基金會的廣泛用途之一是保護未成年人或照顧特殊需要人士的生活所需。

6.在一些情況下,家族生意傳至第二代或第三代時,可能會出現分割及外人掌權情況,基金會可保證家族生意的完整延續。

7.支付及分配一個或多個家庭成員的生活費,教育及其它開銷費用,子孫可分享他們父母或祖父母收入。

8.基金會可保障家庭成員、其它人或機構的利益。

9.在分配個人(朋友或所愛的人)的財產及收入,基金會不限制受益人。創立者可在基金會存在或基金會被取消的過程中指定受益人。

10.進行科學、人文、慈善、宗教活動或管理這些活動所用的資金。

11.作為收取租金及租固定投資收入回報的途徑。


基金會有以下優勢

1.提供基金會受托組織,在創立者有生之年保持對財產的控制并于身故后江財產有序地轉移和分配給受益人。

2.基金會可以在成立當日開始實行,亦可以在創立者身故之后才開始。

3.根據1995年第25號法,基金會適用于創立人或受益人居住地的遺產法。

4.基金會為實現基金會章程中特定的目標而成立,可以偶爾從事商業活動,如擁有房地產,訂立債項和參加行政或司法事務。

5.基金會的財產在法律上是獨立的,并不構成創立者私人財產的一部分。該財產也不受任何委托行動或措施的控制。

6.具高保密性與靈活性。

7.根據1995年第25號法第27章,下列于基金會內的資產和收入是不會征收任何稅費:

?位于海外的資產;

?任何其收入并非源自巴拿馬的自然人或法人的金錢;

?任何其收入并非源自巴拿馬的自然人或法人的證券或其收入于巴拿馬為免稅的機構;

?為實現收終止基金會目標而進行的轉移等行為,包括創立者配偶或直系親屬的不動產、業權、存款證明、資產、基金會、證券或股份,也應免除任何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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