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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帳科辦事指南

一、辦理1989-1995職工繳費基數復核,應提供參保單位代碼,如果存檔資料不完整,還需單位提供身份證明。人保轉社保的單位,核定人保繳費年限;需提供人保繳費清單,人保減員表或人保個人臺帳以及解除勞動關系合同,1994.05-1995.12定額保險減員須提供社保減員表。(以上材料均可提供復印件,必須加蓋公章)

二、辦理1995年底前基數補分解的企業,需提供全額的繳費憑證復印件,繳費申報表復印件及職工工資憑證復印件。(工資憑證只需提供初始月、終止月、每年的年初、年末,復印件必須加蓋公章)。

三、辦理退休須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一份;

(2)身份證原件;

(3)《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4)《政策性補繳表》;

(5)《福建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

四、企業歷年欠費補繳預錄須提供已審核的《在職職工歷年欠繳養老保險費補繳表》一式三份;

五、辦理政策性補繳預錄須提供已審核的《參保職工申請政策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審批表》一式三份;

根據福州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榕社?!?009〕49號)福州市核心平臺養老保險子系統數據整理操作規程:

六、辦理修改姓名、身份證號碼差錯(身份證號碼正常升級)

(1)應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參保職工社會保障碼和姓名差錯更正申報表》。

(2)曾用名與現名的修改,應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參保職工社會保障碼和姓名差錯更正申報表》。

七、辦理修改姓名、身份證號碼嚴重差錯

(1)因派出所原因造成差錯:應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提供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能證明原身份證號碼姓名和現在身份證號碼姓名同屬一個人并由派出所蓋章)、并填寫《參保職工社會保障碼和姓名差錯更正申報表》。

(2)因單位原因造成差錯:⑴應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參保職工社會保障碼和姓名差錯更正申報表》;⑵申請報告(單位蓋章、單位法人簽字或蓋章、職工本人簽字或蓋章、職工本人聯系電話號碼)。

(3)因增員時錄入差錯:應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增員表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參保職工社會保障碼和姓名差錯更正申報表》。

八、企業稅務申報時費性、月數有誤問題(2007年以后)

根據《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及《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業務流程》(閩勞社文〔2007〕96號)根據省地稅、省社保局2009年度4月的專題會議紀要,(如:企業申報時應為“欠款補繳”誤為“正常申報”)。

(1)填寫好《錯誤數據修改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稅務章(一式三份)一張稅單三份表格;

(2)填寫好《錯誤數據修改明細表》;

(3)隨附更正后的稅單原件、復印件(請在須更改的稅單原件上注明:例如:正常申報更改為稽查補繳并加蓋單位公章);

(4)填寫好《錯誤數據修改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稅務章(一式三份)一張稅單三份表格;

(5)填寫好《錯誤數據修改明細表》;

(6)隨附更正后的稅單原件、復印件(請在須更改的稅單原件上注明:例如:月數0更改為1加蓋稅務章)。

九、重復繳費(2008年以后)

(1)根據閩勞社文〔2009〕143號文件第一條第二點規定企業2008年至2009年參保職工重復繳費辦理,填寫好《參保職工重復繳費費性更正申請表》申請人簽章、單位蓋章、所屬地稅分局蓋章、縣(市)、區、地稅局規費科蓋章(一式四份);

(2)隨附更正后的稅單原件、復印件(請在須更改的稅單原件上注明:身份證號碼、姓名、月數、工資基數、正常申報更改為稽查補繳并加蓋稅務章)。

注:以上條款復印件、表格均須加蓋單位公章,涉及年齡及重要數據修改均需提供身份證原件。

聯系電話:87305919;咨詢電話:12333、87305925、83929102.郵政編碼:350011通訊地址:晉安區后浦路6號(市勞動保障大廈三層)

市內可乘92、97、69、73、70、7、27、107、115路公交車到腫瘤醫院站下車往回走第一個路口右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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