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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福建稅務大廳端常見問題解答

 

一、登記

(一)自然人申請個人所得稅WEB端、APP端的注冊碼,如何發放注冊碼?

答:若納稅人已進行自然人信息采集,可通過菜單列表的【注冊碼發放】,檢查證明資料是否準確齊全。若無問題可點擊【下一步】,在系統彈出“注冊碼打印單”頁面,點擊【打印】。

(二)自然人申請注冊碼成功后,不慎遺失或忘記,如何解決?

答:未注冊成功的自然人可以到辦稅服務廳重新申請注冊碼。同一納稅人再次申請注冊碼時,原注冊碼失效。

(三)個人所得稅WEB端、APP端的登錄密碼如何重置?

答:按照如下步驟重置:

1.點擊【個人賬號辦理】,選擇辦理事項“重置密碼”,可以通過“身份證閱讀器”獲取身份信息,或輸入“納稅人識別號”(或根據身份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點擊回車鍵,顯示“自然人信息”。

2.檢查自然人提交的資料是否準確完整,如準確完整則點擊【下一步】,系統提示“重置成功”,點擊【確認】。

3.系統跳轉至納稅人重置密碼確認單打印界面,點擊【打印】。

(四)自然人信息采集主界面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以及境內無住所信息附表的聯系地址三者的填寫關系是什么?

答:三者之間的填寫規則為:若采集選擇的是居民身份證或中國護照,則戶籍所在地必填,經常居住地選填;若采集選擇的是除了居民身份證和中國護照以外的證件類型,戶籍所在地非必錄,經常居住地和聯系地址必錄其一。

(五)當自然人選擇為殘孤烈時,為什么殘疾人號是必填項,烈屬證號是選填項?

答:考慮到烈屬證歷史遺留問題,如證件遺失走補發流程比較復雜,故目前暫不要求必填。

(六)自然人變更登記模塊中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是灰色的,修改不了,如何操作?

答: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是唯一性信息,唯一性信息修改需要在“自然人關鍵信息變更”中進行變更操作,并且目前關鍵信息只支持姓名的變更。其他關鍵信息錯誤需修改時,可用正確的自然人信息重新建檔,建檔后對新舊檔案并檔處理,并選擇新檔案為主檔案。

(七)哪些類型的企業需要在投資方分配比例維護菜單維護分配比例?

答:私營合伙企業、內資合伙、港澳臺合伙、外資合伙、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

(八)自然人登記的時候把名字登記錯了,如何處理該情況?

答:在“自然人關鍵信息變更”中進行變更即可。

(九)電子資料采集可以采集哪些資料?

答:目前可以采集殘疾證件、烈屬證件兩類證件。

(十)一外籍人員之前有一個護照信息,后來因為護照五年一換導致新護照上的護照號碼發生了變動,為了保持納稅記錄的連貫性,如何將兩個護照進行關聯?

答:如果對新的外國護照重新登記并生成新的納稅人識別號,請使用“自然人多證同用并檔管理”功能進行并檔。如果未對新的外國護照進行自然人基礎信息采集,請使用“自然人信息變更”功能新增該外籍人員的新護照信息。

(十一)稅務大廳端的“自然人信息變更”里,通過扣繳客戶端采集的投資信息是否可以刪除和變更?

答:投資信息后面沒有刪除按鈕的是無法自行操作刪除操作的,只有納稅人自行添加的信息才可以刪除。稅務登記或是A表報送上來的投資信息是自動帶出且無法修改刪除。

(十二)稅務大廳端【自然人信息臨時采集(ITS)】和【自然人信息特殊采集(ITS)】-【其他證件】分別適用于什么場景?

答:【自然人信息臨時采集(ITS)】適用于無身份證件或無需填寫證件號碼的自然人采集身份信息(如外籍個人未入境但在中國境內取得應稅收入,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等情形)?!咀匀蝗诵畔⑻厥獠杉↖TS)】-【其他證件】則適用于國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自然人,采集不在【自然人信息采集(ITS)】支持證件類型范圍內的身份證件信息(如無居民身份證的軍人等)。

二、申報

(十三)投資方分配比例維護主要維護哪些信息?

答:投資方信息維護功能僅可對分配比例數據項進行修改,納稅人若需新增、刪除投資方信息或對投資方信息中的其他數據項進行修改,需在金稅三期系統的“變更稅務登記”功能中進行變更。

(十四)根據《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放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時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符合政策要求的納稅人享受優惠前是否要先進行備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0號),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放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應于發放之日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備案表》。

(十五)根據《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針對該種場景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

答:符合政策要求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納稅人的現金獎勵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在申報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時,將現金獎勵并入當期工資、薪金中,并將現金獎勵的50%作為免稅所得,填入免稅所得。

(十六)如何將查賬征收變更為核定征收?

答:可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的【個人所得稅核定申請】模塊進行操作。

(十七)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適用何種業務場景?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0號)政策規定,個人為享受中國政府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待遇,可向其主管所得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十八)個人稅收管理系統中【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退抵稅專用)】菜單點擊時提示“登記序號為空;流程實例Id為空”。此提示該如何處理?

答:《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退抵稅專用)》功能適用于錄入退抵稅費信息中針對享受非居民待遇退抵稅的功能跳轉,若需要直接采集非居民稅收協定信息可通過《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功能進行采集。

(十九)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2018)選擇所屬期為2019年1月,為何申報時系統報錯?

答:2019年以后的預扣預繳申報需要通過“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申報表(its)”模塊進行操作申報。

(二十)個人獨資企業在注銷環節需要申報2019年1季度經營所得個稅,在使用“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度(ITS)”模塊時,系統提示無法選擇所屬期為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無法正常受理申報。如何解決該問題?

答:將所屬期改成2019年1月-2019年1月即可申報。

(二十一)大廳申報綜合所得預扣預繳,提示“未進行人員采集,或未維護受雇任職信息”若需要做“綜合所得預扣預繳申報”,必須先報送“自然人信息采集(A表)”以維護企業與員工的關系。如何解決該問題?

答:可通過個人稅收管理->登記->自然人信息采集(A表)功能操作解決。

(二十二)稅務大廳端“專項附加扣除批量采集”模塊提示:“無法選擇到對應文件的壓縮包”,如何解決信息無法導入問題?

答:“專項附加扣除批量采集”模塊,導入時只能導入zip格式的壓縮包,無法選擇其他格式的壓縮包,所以無法導入。

(二十三)稅務大廳端“專項附加扣除下載進度監控”,已采集扣繳單位數,指的是自然人通過WEB和APP端指定扣繳義務人申報的數量嗎?

答:已采集扣繳單位數是指納稅人在WEB、APP和大廳端采集指定扣繳義務人的數量;已采集??廴藬凳侵缸孕胁杉^??鄣募{稅人數,并指定扣繳義務人的;已下載扣繳單位數和未下載扣繳單位數是指已經在客戶端點擊過或沒點擊過下載按鈕的單位數量。

(二十四)稅務大廳端POS機刷卡后轉開完稅證明時上面沒有顯示入庫時間,該如何處理?

答:入庫時間會在做完入庫銷號后顯示。

(二十五)稅務大廳端【個人所得稅核定申請】保存啟動后,提示:“認定日期有交叉”,該如何處理?

答:大廳端可在【個人所得稅核定補償(2018)】模塊或【個人所得稅核定更正】模塊查詢往期的認定日期是否有交叉;如果有交叉,請更改。

(二十六)稅務大廳端開具納稅記錄,是否包括核心代開發票時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答:包括,自然人在完成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后,可以通過本功能開具全國范圍內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不僅包括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的個稅完稅數據,還包括金三核心征管系統個人代開發票、二手房交易等個稅入庫數據。

(二十七)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財稅2018年55號文)。政策中的優惠備案如何操作?

答:可以在【ITS】-【優惠】-【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ITS)】模塊進行備案。

(二十八)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度申報表是否支持往期更正申報及補申報?

答:目前客戶端和納稅人WEB端均不支持往期更正申報和補申報,僅大廳端支持往期更正申報和補申報,但補申報后,后期申報表需要同步更正,獲取最新的上期已預繳稅額。

(二十九)目前企業催報是否在ITS催報?

答:1.企業催報仍在核心征管催報。針對ITS的“個人所得稅應申報清冊”中應申報而逾期未申報的,由ITS按照企業維度生成逾期未申報清冊,同步給核心征管,再由核心征管統一發起催報。

2.判斷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是否逾期未申報時,需要查詢該合伙企業下任何一個投資者是否存在逾期未申報,若存在,則視為該合伙企業逾期未申報。"

(三十)企業注銷時為什么會提示存在經營所得未申報的監控事項?

答:目前企業注銷,除了核心征管的相關監控條件外,還會判斷企業在ITS的“個人所得稅應申報清冊”模塊是否存在應申報而未申報、欠稅、多繳的記錄。若存在,則認為存在未辦結事項,需要先行辦結后才能完成注銷流程。

同時還會監控注銷當月是否認定了經營所得,若認定了經營所得,則注銷當月要需要申報“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度申報表”;若注銷當月被投資單位的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還需要申報本年度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若注銷當月被認定為定期定額征收,或做了《合伙創投企業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方式備案》,則不納入未辦結事項統計范圍。

(三十一)一納稅人申報生產經營的稅費種認定時間為20190301-20191231,4月份申報3月份的經營所得時提示:“上一所屬期未申報”,該如何處理?

答:因為現在經營所得申報期取的是開業設立日期,而不是稅費種認定的有效日期起,補申報之前的日期后再申報3月份即可。

(三十二)稅務大廳端【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開具(ITS)】的開具范圍是什么?

答: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開具的數據范圍包括自然人自行發起的包括分類所得自行申報、經營所得申報、綜合所得年度申報等;扣繳義務人發起的預扣預繳/代扣代繳申報、核心征管系統代開發票、房產交易申報等業務產生的全部個稅完稅數據。且只有稅款所屬期在2019年1月開始及之后的才可以在ITS中開具,2019年1月之前屬期的個稅完稅數據還繼續保留在原金稅三期個稅的完稅證明開具功能中。

三、查詢

(一)【稅收優惠日常管理】功能啟動后,后續如何查詢受理審批結果?

答:可通過【稅收優惠日常管理清冊】功能查詢受理審批結果信息。

(二)在稅務大廳端【重點核實減免數據清冊(經營所得專用)(ITS)】中點擊【尚未核實】后彈出的核實情況流水表中無數據,點擊【記錄核實情況】提示“當前查詢的數據為固化數據,不允許修改;請將當前日期作為統計時間進行查詢后再記錄”。如何處理?

答:具體操作:在【統計類型】選擇【按統計時間】,【統計時間】默認為當天,查詢后點擊【記錄核實情況】填寫信息即可 。


四、征收

(一)一般征收開票(ITS)繳款方式中為何沒有稅庫聯網繳稅?

答:在一般征收開票(ITS)模塊中,點擊【獲取最新三方協議信息】,下載成功后可以在繳款方式中看到稅庫聯網繳稅。

(二)如何查詢已轉開的稅收完稅證明?

答:可以在“票證補打(ITS)”和“票證作廢(ITS)”查到。

(三)操作員在稅務大廳端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下開具的稅票無法在核心征管結報繳銷。如何處理該情況?

答:目前ITS系統里票證在滿足條件后是會自動結報繳銷的,每個月5日系統自動生成結報繳銷單,前臺“結報繳銷單(ITS)”模塊可以供查詢,結報繳銷及生成匯總單均無需人工參與,所以無須在核心征管結報繳銷。

(四)在稅務大廳端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中,金庫對賬是如何進行的?

答:目前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金庫對賬的機制是:由數據中臺加工ITS的入庫數據,通過接口提供給核心征管,在核心征管的金庫對賬模塊,與核心的入庫數據進行合并之后,共同與國庫的數據進行對賬。

(五)稅務大廳端票證補打模塊,補打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時,為什么使用電子稅票號碼查詢不到信息?

答:電子繳款書在轉開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時,會生成新的電子稅票號碼。請確認是否由于使用了電子繳款書的電子稅票號碼查詢模塊所致。

(六)通過“一般征收開票(ITS)”進行繳稅操作,采用微信付款方式掃碼支付完畢,微信已扣款。但在對其進行納稅憑證轉開時,提示“未查詢到此票證對應的稅款信息”。如何解決該情況?

答:通過微信付款方式掃碼支付繳稅的,應在【稅收完稅證明開具(表格式)】模塊進行轉開。但目前只有四省一市(湖南、河南、浙江、福建、青島)推行微信掃碼支付。

(七)若在2月份有一筆POS機刷卡的繳款信息,銀行反饋是有入庫日期,但是幾天后在“稅款開票(its)”模塊中只有上解日期,查詢不到入庫日期,該如何處理?

答:具體處理步驟如下:在【入庫銷號及撤銷】模塊,選擇撤銷入庫銷號對該張稅票進行查詢,若可以查詢到該張稅票則代表該稅票已經入庫。若由于數據同步的問題查詢不到入庫日期,則可聯系數據中臺排查原因。

(八)稅務大廳端現金票證匯總實時扣款成功后,用票人在結報繳銷模塊查不到稅票,該如何處理?

答:ITS系統開具的票證,不需要到核心征管進行結報繳銷,ITS系統每月5號后會自動進行結報繳銷,6號后可在【稅收票證結報繳銷單(ITS)】模塊查看。

(九)局端大廳在【一般征收開票(ITS)】時選擇三方協議繳稅提示“扣款失敗,處理失敗”,該如何處理?

答:具體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納稅人在申報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度時,若是以自然人身份進行驗證,確保其是否以自然人身份簽訂三方協議。

2.檢查納稅人是否存在多個三方協議,若存在可通過重新驗證三方協議的方法解決。

3.若三方協議狀態正常,請納稅人檢查三方協議的銀行賬戶余額是否充足。

(十)局端大廳電子退庫時報文發送到國庫,國庫校驗失敗后,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1.點擊菜單列表的【退庫及更正國庫審核失敗處理(ITS)】模塊,進入功能頁面錄入查詢條件并點擊【查詢】,系統根據查詢條件查詢國庫校驗失敗的《稅收收入電子退還書》。

2.選擇需作廢的憑證并點擊【作廢】按鈕,提示“操作成功”。

3.作廢成功后,查找國庫審核原因進行相關信息修改。修改完成后,通過點擊菜單列表的【收入退還書開具(ITS)】模塊進入功能頁面,重新開具收入退還書。

4.收入退還書開具完成后,進入【退庫復核(ITS)】模塊重新復核后發送國庫。

(十一)局端大廳中收入退還書開具后國庫將稅金退回到銀行,但由于納稅人賬戶信息錯誤,銀行無法退稅到納稅人賬戶,該如何處理?

答:需通過【退庫退回】模塊作廢之前賬戶錯誤的提退信息,還原納稅人可退稅信息,重新開具收入退還書。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進入【自然人信息變更(ITS)】模塊修改納稅人開戶銀行信息。

2.點擊菜單列表的【退庫退回(ITS)】模塊進入功能頁面;錄入查詢條件并點擊【查詢】,系統查詢出退還書信息。

3.選擇退庫退回的記錄信息,點擊【退庫退回】,提示成功。

(十二)【單筆交易處理】與【銀行端、POS機繳稅憑證處理】有什么區別,分別應用于什么場景?

答:1.【單筆交易處理】是針對狀態不明的電子繳款書的處理,前提條件需已發起了交易,例如:采用稅庫聯網繳稅的方式,在點擊開票后未明確返回繳稅成功或繳稅失敗的結果?;虿捎肞OS機刷卡,在點擊開票并已喚起POS機之后,未明確返回刷卡結果時,電子繳款書一般處于狀態不明,需通過該模塊來進行處理。

2.【銀行端、POS機繳稅憑證處理】是針對未發起交易的電子繳款書進行作廢的模塊。例如:開具了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并未到銀行進行繳款需要對該繳款書進行作廢;或使用POS機刷卡,點擊了開票但未刷卡且需要對該繳款書進行作廢時使用該模塊。

(十三)稅務大廳端的【單筆交易處理】能處理的票證是否有時間限制?

答:有時間限制,由于目前國庫系統無法查詢到10天前的數據,因此單筆交易處理無法對10天前開具的電子繳款書進行處理。

(十四)納稅人在客戶端申報“綜合所得預扣預繳申報表”成功以后,前往辦稅服務廳繳納稅款,為什么在【一般征收開票(ITS)】中查不到稅款信息?

答:由于在扣繳客戶端的申報中除經營所得申報外其他申報暫未上云,所以目前均在核心征管繳納稅款。

(十五)稅務大廳端【現金票證匯總(ITS)】中,開戶銀行顯示的是銀行行別,還是具體的銀行網點?

答:開戶銀行顯示為銀行網點。

(十六)稅務大廳端【稅款開票(ITS)】中,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的票證是否會顯示上解和入庫時間?

答:不會顯示上解和入庫時間。

(十七)稅務大廳端【電子稅票強制作廢(ITS)】功能適用于什么場景?

答:當銀行端查詢繳稅出現外部系統反饋異?;蜷_票日期超過10天不能再查詢稅庫銀狀態且確定納稅人尚未繳稅時,可以通過本功能作廢稅票,進行后續處理。

(十八)稅務大廳端申報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度申報表,繳納稅款以后發現繳款賬戶有誤,需退稅之后重新繳款,將申報表更正為0之后退稅,可以對更正之后0申報的申報表作廢以后重新申報嗎?

答:不可以,系統會提示”該筆申報已開票,不允許作廢”,可以通過【申報更正(ITS)】更正報表。

(十九)稅務大廳端走完退抵稅流程以后,為什么在【收入退還書開具(ITS)】中查不到可以開具的收入退還書?

答:ITS系統走完退抵稅流程后會自動開具收入退還書,所以直接在【退庫復核(ITS)】中查詢出待復核的電子退還書信息即可。

(二十)稅務大廳端【一般征收開票(ITS)】中開票金額是否可以調整?

答:可以將開票金額調小。

(二十一)一納稅人在核心征管里有一筆多繳,在ITS系統中有一筆欠稅,是否可以辦理抵繳欠稅?

答:不可以,目前這兩個系統是不可以互相抵欠。

五、綜合

(一)稅務人員打印文書出現分頁現象,如何處理?

答:具體操作如下:

1.清空IE緩存,重新打??;

2.下載打印組件,運行卸載;卸載完重新安裝,清除緩存即可重新打??;

3.若上述方法無效,則將電腦C:\jdlssoft\iitms目錄下的文件夾print備份??截惸軌蛘4蛴〉碾娔X對應目錄下的print文件夾,進行替換,清除緩存即可重新打印。"

(二)個人所得稅定率核定的通知書后期可以在哪進行打???

答: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的【大廳發放】模塊打印。

(三)稅務大廳端“冒用舉報受理”模塊,如果納稅人選擇曾經任職,是否需要稅務人員推送給扣繳義務人?

答:納稅人申訴時,如選擇“曾經任職”,那發起申訴后就流程自動終結,無需稅務人員和扣繳義務人進行處理,任務狀態會記為“已處理”。

(四)個人所得稅定率核定流程走完后,在【大廳文書發放】打印文書后,是否需要做文書銷號?

答:在【大廳文書發放】模塊打印文書后,需要做文書銷號。

(五)納稅人是否可以在江蘇的辦稅服務廳對深圳的企業進行冒用行為申訴?

答:可以進行申訴,【冒用行為舉報受理】屬于全國通辦功能。

(六)稅務大廳端如何查詢申訴記錄?

答:申訴記錄查詢可通過【冒用行為舉報信息查詢】菜單查看。

(七)稅務大廳端【冒用行為舉報(ITS)】中,為何有些記錄狀態為待稅務機關核實,但申訴受理稅務機關為空?

答:申訴受理稅務機關為空是由于稅務機關還未受理。納稅人發起申訴后系統默認將其推到被申訴對象的主管稅務科所,主管稅務科所及其上級機關都可以受理該申訴,受理之后將會顯示受理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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