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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4
1.外建安企業在同一地市內增值稅不需要預繳,企業所得稅在地稅管征,是否還需要在國稅部門開具外管證?
答:一、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第三條規定:“《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管理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按照外出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貨物與勞務稅稅種向相應的縣級以上(含本級)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二、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閩國稅發〔2010〕91號)規定:“二、省內(不含廈門,下同)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市、縣)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三、項目部應在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證(或簽訂建筑工程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由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報驗登記手續,其中,總機構企業所得稅屬國稅管征的,應分別向項目部所在地國、地稅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并同時辦理稅種登記;總機構企業所得稅屬地稅管征的,向項目部所在地地稅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
三、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納稅人相關涉稅信息一方采集的公告》(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第二條規定:“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以下涉稅事項時,對納稅人報送的涉稅資料實施一方采集:
……
(二)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報驗(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開具和核銷在國稅機關辦理)。
……”
因此,根據上述的規定,外建安企業在同一地市內的,增值稅不需要預繳,若設立有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還需要在國稅部門開具外管證。
2.五證合一的納稅人信息變更是否可以實現國地稅信息共享?
答: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納稅人相關涉稅信息一方采集的公告》(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規定:“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以下涉稅事項時,對納稅人報送的涉稅資料實施一方采集:
(一)“五證合一”“兩證整合”納稅人信息采集、變更。
……”
因此,五證合一的納稅人信息變更可以實現國地稅信息共享。
3.什么類型的納稅人可以適用簡易注銷?
答: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簡易注銷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國稅函〔2016〕432號)規定:“一、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對象:
(一)設立登記未滿一年且未發生涉稅事宜的企業、個體工商戶;
(二)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查賬征收小規模納稅人:
1.登記狀態為開業、遷入、籌建期;
2.未領購過發票且未代開過發票或申請注銷前雖領購過發票但已按規定進行繳銷;
3.不存在未處理的違法違章記錄;
4.自首次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2016年四大行業營改增納稅人原為純地稅戶的為其改征增值稅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銷期間,均為零申報或未達小微企業免稅額的;
5.無其它未辦結事項。
未發生涉稅事宜是指未領購發票且無稅(費)種認定或稅(費)種納稅期限全部為‘次’的納稅人?!?
因此,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適用簡易注銷。
4.CA實名采集中的人臉照片是否還需要手持身份證拍攝?
答:根據《關于明確實名辦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五、取消實名信息采集中須納稅人上傳手持證件的人像圖片的規定,改為分別上傳身份證件圖片和人像圖片?!?
因此,已經取消實名信息采集中須納稅人上傳手持證件的人像圖片的規定,改為分別上傳身份證件圖片和人像圖片。
5. 一般納稅人辦理簡易征收備案是否屬于同城通辦事項?
答: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國家稅務局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國稅發〔2016〕57號)附件1:《同城通辦業務范圍》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屬于同城通辦事項?!?
6.我公司從事松花蛋的批發、零售,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第一條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因此,松花蛋不在上述文件規定的鮮活蛋產品范圍內,從事松花蛋批發、零售不能免征增值稅。
7.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公司,因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被環保局處以10萬元罰款,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3號)第六條規定:“已享受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 1 萬元以下罰款除外),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 36 個月內,不得享受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公司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被環保局處以10萬元罰款的,自處罰下達次月起36 個月內不可以繼續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
8.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公司銷售外購的圖書取得的收入,能否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第六條的規定:“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范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
因此,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公司直接銷售外購圖書取得的收入,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
9.私營企業轉租公租房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按照《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
……”
因此,不屬于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性質的私營企業轉租公租房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10.國家助學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
2.國家助學貸款。
……”
因此,國家助學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11.境內銀行向其境外母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
(二十三)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
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三、境內銀行與其境外的總機構、母公司之間,以及境內銀行與其境外的分支機構、全資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屬于《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款第2項所稱的銀行聯行往來業務?!?
因此,銀行向其境外母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屬于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12.香港企業在大陸以船舶、飛機或陸運車輛經營海運、空運和陸運運輸,所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內地和香港避免雙重征稅安排文本并請做好執行準備的通知》(國稅函〔2006〕884號)第八條規定:“海運、空運和陸運
一、一方企業在另一方以船舶、飛機或陸運車輛經營海運、空運和陸運運輸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潤,該另一方應予免稅(在內地包括營業稅)。
二、本條第一款的規定也適用于參加合伙經營、聯合經營或者參加國際經營機構取得的收入和利潤,但僅限于在上述經營中按參股比例取得的收入和利潤部分?!?
因此,香港企業在大陸以船舶、飛機或陸運車輛經營海運、空運和陸運運輸的所取得的收入在大陸免征增值稅。
13.以下情形是否可以享受稅控設備全額抵減優惠?
(1)某公司為獨立的一家公司,多次購分機且均在使用,再次購買分開票機?
(2)某公司之前已經給其他分支機構購買過分開票機?,F在為新增分支機構購買的新分開票機?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因此,根據公平原則,上述兩種購買分開票機的情況都屬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可按照財稅〔2012〕15號的規定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14.一般納稅人企業7月1日之前購進的農產品,在7月1日之后未經過加工直接銷售是否按11%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取得的進項發票能否按照13%扣除率抵扣進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1。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相關貨物具體范圍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因此,7月1日之前購進13%稅率的農產品,未經過加工在7月1日之后直接銷售按11%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取得的進項發票的抵扣需要分兩種情況:一是從一般納稅人取得13%的專用發票可以按照票面上的稅額認證抵扣;二是從其他個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農產品銷售發票,按照11%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5.非農產品核定扣除企業,7月1日后取得的農產品銷售發票如何計算進項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的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F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
因此,自7月1日起,非農產品核定扣除企業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若是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16.2017年7月1日后,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有用于直接銷售,也有用于連續加工生產其他貨物的,取得的農產品銷售發票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因此,2017年7月1日后,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有用于直接銷售,也有用于連續加工生產其他貨物的,應該分別核算,直接銷售的按照票面買價的11%扣除率抵扣,用于連續生產加工的按照原扣除力度抵扣。未分別核算的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17.個人的影片作品參加福州文化聯合會的評選,獲得一筆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能否開具發票?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二條規定:“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
(十四)個人轉讓著作權。
……”
因此,個人的影片作品參加福州文化聯合會的評選,獲得獎金,未發生應稅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
18.我公司沒有具體經營業務,今年取得購買保本收益理財產品利息收入超過500萬,但決定以后不再購買理財產品,是否可以作為不經常發生的應稅行為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征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對于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指的是有預見性的偶然發生或者不經常發生,對于持有的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其持有是一個連續的有規律的過程,對以后還會不會再購進不確定,以后期間是否不經常發生缺乏可預見性,因此,取得保本收益的理財產品利息收入超過500萬,不得作為不經常發生的應稅行為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征稅。
19.教育培訓機構收到學員繳納的預交款,一部分直接開具了發票,其余沒有直接開具發票,而是根據學員上課的次數按次結轉收入,合同沒有特殊約定,如何確定納稅義務?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
因此,先開具發票的部分,開具發票時就需要確認納稅義務;按上課次數結轉的預收款收入,在培訓服務完成的當天確認納稅義務。
20.我公司利用專門工具將客戶的大型設備從露天轉移到廠房內,這種服務屬于交通運輸服務還是裝卸搬運服務?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規定:“(一)交通運輸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
(六)現代服務。
……
4.物流輔助服務。
……
(5)裝卸搬運服務,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活動。
因此,將客戶的大型設備從露天轉移到廠房內,系利用裝卸搬運工具對貨物在裝卸現場之間進行搬運,屬于裝卸搬運服務。
21.消費者在商家購買價值100元的商品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刷卡銀行開展滿額優惠活動,刷滿100元立減20元,消費者刷卡實際支付80元。上述業務商家應如何繳納稅款和開具發票?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規定:“
第十條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第十一條 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第二十四條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第三十七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上述其業務實質為消費者使用信用卡透支100元,銀行向商家結算100元,消費者只需要歸還銀行80元貸款,20元屬于銀行向消費者提供貸款服務給予本金的減免。商家應按銷售貨物以100元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消費者取得貨物所有權,負擔了相應貨物的增值稅額,商家應向消費者按100元開具增值稅發票。
22.一商業銀行向上海清算所繳交年費,已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業務量突出,上海清算所給予了獎勵性的業務發展基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應如何開具發票?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三十二條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
第四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開票有誤或者銷售折讓、中止、退回等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因此,商業銀行收到與發生的業務量掛鉤的業務發展基金,屬于銷售折讓,已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23.納稅人從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中的增值稅免稅行為,之前未備案直接按照免稅進行申報了,是否需要補繳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 第十九條規定:“本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納稅人發生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免稅跨境應稅行為,已辦理免稅備案手續的,不再重新辦理免稅備案手續。納稅人發生符合本辦法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免稅跨境應稅行為,未辦理免稅備案手續但已進行免稅申報的,按照本辦法規定補辦備案手續;未進行免稅申報的,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跨境服務備案手續后,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稅款或者抵減以后的應納稅額;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全部聯次追回后方可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
因此,納稅人從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 未辦理免稅備案手續但已進行免稅申報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補辦備案手續,不需要補繳稅款。
24.我公司為空調生產企業,按照客戶要求設計節能空調,是否屬于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六)項規定:“ (六)現代服務。
……
1.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務。
……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
因此,只是按照客戶要求設計節能空調并銷售,沒有提供后續配套的節能服務,不屬于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25.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兼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免征增值稅的房地產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建設規?!睘橐罁M行劃分。
1.若企業無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按上述文件規定中注明的“建筑規?!笔欠窨梢蕴峁┢渌C明材料,如施工合同等用于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2.若確實無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企業是否可以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二十九條的一般性條款進行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兼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免征增值稅的房地產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建設規?!癁橐罁M行劃分?!?
因此,無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暫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待分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再以注明的“建設規?!睘橐罁M行劃分。
2.房地產行業應按“建設規?!焙怂?,若確實無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企業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二十九條的規定。
26.我公司組織客戶參加植樹活動,并提供一些食品,相關支出取得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
因此,公司組織客戶參加植樹活動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屬于用于交際應酬消費,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7.我公司購入不動產需要分兩年抵扣,若第13個月時40%部分的進項稅額大于當期銷項稅額,能否作為留抵稅額在以后月份繼續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規定:“……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寫說明
……
10.第10欄“(四)本期不動產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反映按規定本期實際申報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本欄“稅額”列=《附列資
料(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
……
12.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反映本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
七、《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填表說明
……
(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可以在本期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
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第13個月時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以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0欄,該部分進項稅額計入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若當期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可以作為留抵稅額于以后月份繼續抵扣。
28.由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重復打印,企業應如何避免員工將同一張電子發票重復報賬的問題?
答: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推廣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3號)第一條規定:“ 一、大力推廣電子發票
……
(五)納稅人可以使用“發票查驗及報賬管理系統”(軟件及操作說明具體見福建省國稅局網站(www.fj-n-tax.gov.cn)-資料下載-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操作目錄)解決重復報銷、批量查詢等問題?!?
因此,納稅人可以使用“發票查驗及報賬管理系統”避免員工將同一張增值稅發票(含電子發票)重復報賬的問題。
29. 二手車交易市場銷售二手車時收取的過戶費和評估費應如何開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693號)第六條規定:“六、二手車交易市場或二手車拍賣公司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需要收取過戶手續費,以及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收取評估費的,應另外由其開具地方稅務局監制的服務業發票;而《二手車發票》價款中不應包括過戶手續費和評估費?!?
因此,銷售二手車時收取的過戶費和評估費不得開具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應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
30.收購發票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
答: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增值稅普通發票(收購)使用規定)>的公告》(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規定:“第二條 收購發票,是收購單位向其他個人購買貨物、支付款項時開具的發票,是其成本列支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收購發票包括五聯版的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收購)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收購)兩種形式?!?
因此,收購發票可以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收購)開具。
31.我單位開具給企業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否要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因此,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銷售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必須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2.出口企業開具出口發票時是否需要按規定開具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因此,境外企業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開具發票時不需要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
33.2017年7月1日起,開具通用機打發票、手工發票給企業是否必須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的規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因此,通用機打發票、手工發票不屬于文件規定的增值稅發票,購買方為企業暫時沒有要求必須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
34.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事業單位的,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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