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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7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調整的通知

  根據《福州市統計局關于發布2016年福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的通告》(榕統〔2017〕31號)的精神,2016年度福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7630元,結合福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從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如下標準核定: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3945.08元,最高不超過    16907.50元;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3381.50元,最高不超過16907.50元。

        2、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3945.08元,按10%的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金額為394.51元。

        3、退休人員達不到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月補繳基數為3381.50元,按10%的費率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補繳金額為338.15元。


     

 福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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